(一)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参保人员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办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
办理方式:本人提供身份证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大厅受理。
办理时限: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军队退役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退役人员转移到地方。
办理材料:1、退役人员提供军队出具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信息表、银行回单。2、退役人员提供安置的空编通知单、分配介绍信、人员增减申报表、调资表。3、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方式:经办人需提供以上资料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大厅受理。
办理时限: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经参保单位、参保人申请、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办理材料: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方式:经办人需提供以上资料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大厅受理。
办理时限: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参保人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间变换工作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材料: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人员根据信息表汇款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办理方式:经办人需提供以上资料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大厅受理。
办理时限: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五)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登记单位的在职职工及2014年10月以后(含10月)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可一次性申领。
办理材料:1、户口注销证明 2、结婚证复印件 3、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6、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办理方式:经办人需提供以上资料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大厅受理。
办理时限: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六)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登记单位的退休人员超期未认证、死亡、服刑等原因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
办理材料:户口注销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方式:超期未认证暂停养老待遇发放人员需本人在民生山西APP资格认证。死亡人员需经办人提供以上资料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大厅受理。
办理时限: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斜街申请
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斜街申请
办理材料:暂时不能办理
咨询查询途径:乡镇平台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0349-8022308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简述: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因户籍地发生变更,需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材料:接收函、个人金额结算单、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及原件
办理方式: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所需资料到乡镇平台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咨询查询途径:乡镇平台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0349-8022308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事项简述: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已足额到账可申请待遇领取。
办理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及原件
办理方式: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所需资料到乡镇平台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咨询查询途径:乡镇平台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0349-8022308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简述: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因注销户口或已领取其他待遇等原因,需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户口注销证明或其他待遇领取证明,领取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及原件,关系证明、缴费证明;
办理方式: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咨询查询途径: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0349-8022308